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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甲公司 107 年度營業收入 15,000 萬元、營業成本 10,500 萬元,營業費用 2,000 萬元(含①對政府捐贈 10 萬元、②對政黨捐贈 10 萬元、③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特定私立學校之捐款 90 萬元、④對機關團體捐贈 10 萬元、⑤文化創意活動捐贈 900 萬元),非營業收入 20 萬元、非營業損失 10 萬元,則甲公司可認列文化創意活動捐贈費用為多少元?
  • A 100 萬元
  • B 320 萬元
  • C 900 萬元
  • D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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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國家為了達成特定政策目標(例如推廣藝術文化),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這種「特別法」中針對捐贈費用設定了一個具體的「金額上限」時,如果企業實際捐出的錢低於這個法律規定的最高額度,依據稅務認列的常理,政府應該核定多少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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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活動之捐贈認列標準

依據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文化創意活動之捐贈,其認列費用的法定上限為「$1,000$ 萬元或當年度所得額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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