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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君 $112$ 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1,000$ 萬元,當年度捐贈如下:擬參選人 K 君 $15$ 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250$ 萬元、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給某大學)$600$ 萬元。請問其可申報之捐贈扣除額為多少元?
  • A $710$ 萬
  • B $715$ 萬
  • C $760$ 萬
  • D $865$ 萬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在同一年度對不同性質的單位(如政治人物、政府基金、私立學校)進行捐贈時,法律對這些行為的「鼓勵程度」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為什麼要分開立法?如果不一致,請試著推論:哪種捐贈會有「絕對金額上限」,而哪種則是以「個人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天花板?當實際捐出的錢超過法規天花板時,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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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多法規扣除限額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稅法與特別法交織運作的精確度。你能正確算出 $760$ 萬,代表你對不同法規的「扣除額上限」瞭如指掌:

  1. 政治獻金法:對「單一」擬參選人捐贈上限為 $10$ 萬元(且總額不超過所得 $20%$ 及上限 $20$ 萬元)。故 $15$ 萬元僅能申報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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