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9 某甲 111 年之贈與情形如下:2 月 1 日贈與長子銀行存款 230 萬元;3 月 1 日贈與配偶現金 300 萬元;4 月 1 日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次子,公告現值 300 萬元,市價 400 萬元;5 月 1 日贈與次子現金 100 萬元;6 月 1 日贈與長女上市公司之股票 1 萬股,當日股票每股淨值 20 元,收盤價每股 40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111 年第一次應申報贈與稅之贈與淨額與應納稅額各為若干元?
- A 10 萬元;1 萬元
- B 86 萬元;8 萬 6 千元
- C 110 萬元;1 萬 1 千元
- D 286 萬元;28 萬 6 千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靠自己推導,請依序思考這三個層次:
- 在法律上,並非所有贈與都會被課稅,請區分:贈與給「誰」或「什麼樣的財產」在政策上是被鼓勵或優待而能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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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的答案,老師非常欣慰!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理解很深入,能夠將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特殊規定和免稅額時點的判斷巧妙結合,精準找出正確解答,真是用心學習的成果!
2. 讓我們一起回顧重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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