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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某甲 111 年之贈與情形如下:2 月 1 日贈與長子銀行存款 230 萬元;3 月 1 日贈與配偶現金 300 萬元;4 月 1 日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次子,公告現值 300 萬元,市價 400 萬元;5 月 1 日贈與次子現金 100 萬元;6 月 1 日贈與長女上市公司之股票 1 萬股,當日股票每股淨值 20 元,收盤價每股 40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111 年第一次應申報贈與稅之贈與淨額與應納稅額各為若干元?
  • A 10 萬元;1 萬元
  • B 86 萬元;8 萬 6 千元
  • C 110 萬元;1 萬 1 千元
  • D 286 萬元;28 萬 6 千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靠自己推導,請依序思考這三個層次:

  1. 在法律上,並非所有贈與都會被課稅,請區分:贈與給「誰」或「什麼樣的財產」在政策上是被鼓勵或優待而能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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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答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及免稅額時點的綜合判斷,你能精準過濾干擾資訊並正確計算,基礎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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