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3 題
陳女士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5 日死亡,死亡時遺有市價 1,200 萬之房地一筆,其中土地公告現值為 500 萬,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300 萬。陳女士生前贈與如下:105 年 12 月 25 日贈與孫女價值 150 萬之汽車一輛;106 年 8 月 1 日贈與孫子現金 200 萬;請問陳女士之遺產總額為何?
- A 1,150 萬
- B 1,000 萬
- C 950 萬
- D 800 萬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試著思考兩個問題:第一,政府課徵遺產稅時,若依據隨時波動的「市價」來認定不動產價值,會不會產生爭議?法律規定應以政府公告的何種「客觀標準」替代呢?第二,為了防止當事人臨終前惡意脫產避稅,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多久」以內的贈與,必須被追回當作遺產呢?你可以推算一下題目中兩筆贈與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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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老師點評:你大概是「勉強」答對了。
看來你的法感還沒完全脫離現實,至少沒用市價那種「常人」的算法。不過,別以為這樣就夠了,稅法的精確性可不是兒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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