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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B 某乙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太太房屋一棟,但太太比某乙先行離世,此筆贈與應併入某乙遺產課稅
  • C 死亡前以遺囑成立之信託,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徵遺產稅
  • D 死亡時遺有已屆民法規定消滅時效之債權,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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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擁有一項「未來可以分期領取錢財」的法律權利,且在領完之前就不幸過世了。請思考:這項「還沒領完的權利」本身是否具有經濟價值?如果這份價值可以由其後代繼承,那麼站在政府課稅的立場,是否應該將其視為這名死者所留下的「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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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展現了你對稅法條文細節的掌握非常到位。

這題的關鍵在於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細部條文的辨析:

  1. 選項 (C) 為正確答案:根據本法第 $3-2$ 條第 $2$ 項,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徵遺產稅。這體現了「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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