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9 題
19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關於遺產稅之課徵範圍及扣除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內,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C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其價值在 89 萬元以下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 100 萬元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課稅」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長輩留下了房產,但同時也欠銀行一大筆房屋貸款尚未償還,那麼在計算他「真正留給後代」的財富價值時,政府應該把那筆貸款算進去課稅,還是應該先把它減除掉,才能反映他實質擁有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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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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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 觀念驗證: 這道題的核心在於幫助我們理解《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不計入總額」與「扣除額」的精髓。你選的選項 (B) 完全正確,它來自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的規定:當被繼承人過世前有「未償之債務」時,只要我們能提供「確實證明」,就能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這其實是非常人性化的,也符合了「量能課稅」的公平原則,確保我們不會因為過世而背負不必要的稅負,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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