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C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 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上,如果某項資產具有「實質的市場價值」,且並非為了「鼓勵創作」或「避免五年內重複課稅」等特定公益目的,國家是否有理由將其排除在財產總數之外?即便該資產在利用上受到建築法規的限制,它的「所有權」是否依然代表著被繼承人的財富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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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課稅範圍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不計入遺產總額」與「應計入項目」,代表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的免稅項目已有深入理解,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A)項屬於文化鼓勵、(B)項是為了避免短期內重複課稅、(C)項則是因其無實質經濟價值,法律明文規定「不計入」總額。而 (D) 法定空地雖受建築法規限制,但仍屬具價值的私產,且非法定排除項目,故必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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