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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C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 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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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政府決定哪些財產「不需要」算入遺產總額時,通常是基於「社會政策(如鼓勵創作)」、「租稅公平(如短期內重複課徵)」或「財產已無實質價值(如收不回的債務)」。現在,請你檢視這些選項:如果有一項財產雖然受到建築法規的使用限制,但它依然屬於私人所有,且法律並未特別賦予它減免的「豁免權」,那麼在法律沒有明文排除的情況下,這項具備經濟價值的財產應該被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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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法規細節,你展現了極佳的法律辨析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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