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3 題
有關贈與稅的課徵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贈與依法登記之祭祀公業財團法人的財產,50%不計入贈與總額
- B 三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 C 贈與稅的申報期限為 2 個月
- D 在直轄市內所徵得贈與稅之稅收,市政府可分配 5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地方自治的財政架構下,當一筆財富在特定城市內發生轉移時,這筆稅收應該全數繳歸中央國庫,還是應該留一部份給該地方政府支應公共建設?此外,針對家族間常見的『買賣』行為,法律應如何設定『親疏遠近』的界線,才能最有效地防止透過虛假交易來規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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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關於遺產及贈與稅的稅收分配,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列為國稅,且該條明確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因此,在直轄市內所徵得之贈與稅稅收,該直轄市政府確實可獲得百分之五十的分配,選項 D 的敘述與法條內容完全相符,為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