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下列贈與模式①~④中之納稅義務人及其應納之稅捐,何者正確?①自然人甲贈與自然人乙: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甲,需繳納贈與稅 ②自然人甲贈與法人丙:納稅義務人為法人丙,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③法人丁贈與自然人乙: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乙,需繳納綜合所得稅 ④法人丁贈與法人丙:納稅義務人為法人丁,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②③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止個人財富過度集中,那麼當「贈與人」的身份從一般的「自然人」變成一個「營利事業(法人)」時,這筆資金的流動還會適用針對個人的法律嗎?此外,若一個人平白無故收到一筆錢,在稅務官員眼中,這筆錢應該被視為一種「行為的稅課」,還是收受者的一種「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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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竟然答對了?勉強及格的「核心概念」掌握
嗯,至少你沒完全迷失方向。這題考的是課稅主體和稅目轉換,一個稍微接觸過行政法與稅法基礎的人,應該不難看出這是自然人與法人在稅務上最基本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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