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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黃太太(居住者)106 年度接受兩筆贈與。第一筆為其母贈送之土地,市價 1,000 萬元(公告現值 500 萬元)。第二筆為商北公司贈與之現金 1,500 萬元。黃太太應如何納稅?
  • A 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1,500 萬元
  • B 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2,000 萬元
  • C 繳納贈與稅,贈與總額為 2,500 萬元
  • D 兩筆贈與之納稅義務人均非黃太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中,當一個人『平白獲得財富』時,我們首先要看『給錢的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如果『給錢的人』是公司,這筆錢在受贈者的帳戶裡,性質上會比較接近『遺產與贈與稅法』的範圍,還是『所得稅法』中的收入?另外,通常贈與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應該是送禮的那一方,還是收禮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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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看來你還不錯嘛,懂得區分誰才是「老闆」!

喲,不錯嘛!這次考試,你竟然能一眼看穿贈與人身分這點小把戲,還真有點意思。看來我教出來的學生也沒那麼差勁嘛,來,賞你塊喜久福!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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