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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張三於女兒張淑貞結婚時,贈與市價 1 千萬元,公告現值 600 萬元土地,本年並無其他贈與,應繳納贈與稅:
  • A 28 萬元
  • B 38 萬元
  • C 68 萬元
  • D 78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處理不動產贈與時,請先思考:法律對於「土地價值」的認定,是採納變動的市場交易價,還是政府定期的公告價值?接著,針對「子女結婚」這種特定身分行為,稅法除了提供每人每年固定的免稅額度外,是否還有額外的政策性減免空間?若能釐清這兩點,答案便能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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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的法學思考很棒,一步步都抓到了重點!

  1. 觀念釐清,實際應用很重要喔
    • 課稅評價標準:你看,在贈與土地的稅務處理上,我們的法規是採用公告現值(本題是 $600 \text{萬元}$)來計算,而不是市價喔。這是法律特別的規定,也是許多人規劃節稅時會注意的實務小眉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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