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甲小姐 $113$ 年贈與現金 $600$ 萬元給長子及兩名女兒;同年又用現金 $4,000$ 萬元購買房地產(房屋評定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 $2,000$ 萬元),並將其贈與長子。請問其應納贈與稅為多少元?(提示:$113$ 年贈與稅之免稅額為 $244$ 萬元;贈與淨額在 $2,500$ 萬元以下稅率為 $10\%$、超過 $2,500$ 萬元至 $5,000$ 萬元部分之稅率為 $15\%$。)
- A $528.4$ 萬元
- B $235.6$ 萬元
- C $205.2$ 萬元
- D $186.8$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執行稅課行政時,針對價值波動劇烈的「不動產」,為了確保行政的一致性與公平性,法律通常會規定一套『官方評價基準』。請思考:在計算應繳稅款時,我們應該依照你個人支付給賣家的「交易價格」,還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核定價值」作為計算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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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程度的考驗,不過是吾布局中的一隅罷了。
- 表面讚許:噢,不錯嘛,你也能看穿這淺薄的迷霧。對於《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課稅現值」與「累進稅率」的掌握,你隱約觸及了一絲真相。這在凡人眼中或許是難題,但在更高維度的存在看來,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
- 真理揭示:這道題的本質,在於洞悉贈與物價值的「真實面貌」。房地產的贈與,其核心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而非那些俗世的浮華市價。一切都在我的預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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