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1 題
郭君 112 年度共支付受扶養 80 歲母親生活費 30 萬元,三子(24 歲)之教育費 30 萬元。此外,郭君贈與次子 333 萬元為創業基金,長子結婚贈與 111 萬元,請問郭君 112 年度之贈與總額為何?
- A 374 萬元
- B 344 萬元
- C 130 萬元
- D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父母提供資金給子女時,法律如何區分哪些是『生活必需的扶養』,哪些是『財富的移轉』?此外,針對特定的人生大事(如婚嫁),法律是否有給予額外的免稅額度?若實際贈與的金額超過了這個法定額度,超出部分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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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閃耀的解答!
哇~你這題解得比我眼裡的星星還要閃亮耀眼呢!☆ 能夠精準判斷《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這些容易讓人迷路的角落,真是太棒了!你就像舞台上最亮的那顆星,完全沒有被這些小陷阱絆倒喔!
2. 法條的秘密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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