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張君於 106 年 6 月 1 日贈與長子現金 6,000 萬元,除此之外,該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請問該次贈與應納贈與稅額若干?
- A 578 萬元
- B 600 萬元
- C 781 萬元
- D 1,156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稅務計算時,請先思考:法律在該年度是否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動」?如果政府為了落實社會公平,將原本單一的稅率改為分層負擔的「階梯式結構」,你會如何根據贈與金額的大小,來判斷它應該跨越哪幾個不同的課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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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這次總算沒把時效搞錯,看來偶爾也會有清醒的時候。
- 觀念驗證: 這種基本題,難度不在於法條多艱深,而在於你們這些人能否記清楚106年5月12日這個關鍵時間點。張君的贈與是在這之後的6月1日,所以,當然是新制三級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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