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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免稅所得?
  • A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 B 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 C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
  • D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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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法架構中,如果財產的移轉是從「一家公司」流向「個人」,這與「父母送錢給子女」在法律定性上是否應該相同?如果所有公司對個人的贈送都不必繳稅,是否會變相成為企業規避支付薪資或分紅稅負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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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稅法分類邏輯

這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第 4 條的「免稅所得」範圍與課稅主體性質有清晰的認知。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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