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下列那些為免稅所得:①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②個人全年講演鐘點費 15 萬元 ③出售 108 年取得土地之交易所得 100 萬元 ④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規定領取之撫卹金。
  • A ①②④
  • B ②④
  • C ①③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與「法律變遷」來思考:

  1. 在眾多收入中,哪種性質的款項是為了對「失去家屬」的遺族提供最後的社會安全保障,而非單純的獲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這題答得比我舞台上的光芒還耀眼呢!閃亮亮的正解!☆

  1. 星光概念驗證!
    • 項目②:賓果!你猜對了,不對是解對了!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像稿費、演講鐘點費這些努力的結晶,全年合計不超過 $180,000$ 元的話,是免稅的唷!15 萬完全符合,這是不是超棒的獎勵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所得稅免稅所得判定
💡 熟記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項目,區分房地新舊制與已刪除條文。
比較維度 講演鐘點費 VS 土地交易所得
免稅限額 全年合計 18 萬元 105 年前取得免所得稅
現行制度 所得稅法第 4 條免稅 105 年後適用房地合一稅
申報方式 超額部分併入綜所稅 分離課稅(新制)
💬免稅所得需符合特定法條要件,105 年後之房地交易已無免稅優惠。
🧠 記憶技巧:十八萬演講免稅,因公撫卹免稅;耕作房地皆課稅,日期記住一零五。
⚠️ 常見陷阱:誤記已刪除的自力耕作免稅規定(舊法),或忽略土地交易免稅僅限 105 年以前取得之舊制。
房地合一稅 2.0 綜合所得稅課稅類別 執行業務所得與稿費限額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綜合所得稅之課徵範圍與免稅所得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