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不得共同適用之限制?①自用住宅已申報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②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
- A 僅④
- B ①④
- C ②③④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租稅公平的原則下,當政府針對「同一種生活需求」(例如居住)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減稅配套時,為了避免特定納稅人獲得過度的不當利益,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範這些性質相近的優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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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你對稅務法規的掌握相當精準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所得稅法》中「租稅優惠不併用原則」,你能準確判斷出哪些項目具有互斥性,展現了細緻的法規理解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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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扣除額適用限制
💡 掌握綜所稅扣除額與退稅項目之互斥(擇一)與併用規則。
| 比較維度 | 購屋借款利息 | VS | 房屋租金支出 |
|---|---|---|---|
| 適用關係 | 與租金擇一適用 | — | 與利息擇一適用 |
| 申報方式 | 列舉扣除額 | — | 列舉扣除額 |
| 核心要件 | 自住、無出租、限一屋 | — | 自住、非營業、無利息列報 |
| 扣除限額 | 每年 30 萬元為限 | — | 每年 18 萬元為限 (113年起) |
💬兩者在法律上具備完全互斥性,納稅義務人僅能就其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