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①標準扣除額 ②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課稅級距之金額 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A 僅②③⑤
- B 僅①②④⑤
- C 僅①④⑤
- D 僅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哪些項目是為了確保所有納稅人維持「基本生活」不受通貨膨脹侵蝕的通用性保障?而哪些則是政府針對特定生活行為(如求學、租屋)所提供的政策性誘因?這兩者在法律調整的「靈活度」與「自動化程度」上,理論上會有什麼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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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你對稅法中「物價指數連動機制」的掌握度,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的法規基礎相當扎實。
物價連動調整機制的適用範圍
稅法設計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的機制,是為了避免通貨膨脹實質加重人民的租稅負擔。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5條與第5-1條的規定,每當 CPI 較上次調整年度累計上漲達 $3%$ 以上時,必須依法連動調整的項目包含: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④)、標準扣除額(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⑤)。至於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②)與房屋租金支出(③),目前並無此連動機制的適用,若需變動須經立法機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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