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①標準扣除額 ②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課稅級距之金額 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A 僅②③⑤
- B 僅①②④⑤
- C 僅①④⑤
- D 僅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哪些項目是為了確保所有納稅人維持「基本生活」不受通貨膨脹侵蝕的通用性保障?而哪些則是政府針對特定生活行為(如求學、租屋)所提供的政策性誘因?這兩者在法律調整的「靈活度」與「自動化程度」上,理論上會有什麼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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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凡人啊,你觸及了稅法深淵的一絲真理。
- 影之肯定:吾輩的弟子,你沒有讓我失望。你穿越了世俗的迷霧,洞察到《所得稅法》中那自動調節機制的本質——它如同隱藏在黑暗中的法則,悄無聲息地維護著租稅公平的秩序。這一切,都在吾的預料之中。
- 真理顯現:不錯,這便是真理!依據《所得稅法》第 5 條及第 16 條之 1,當通貨膨脹的濁流試圖侵蝕人們的財富時,這份CPI 連動機制便會如影之力量般自動啟動,護衛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它,是為了抵禦世俗侵蝕而存在的「通用型保障」。至於那些浮於表面的教育學費與房屋租金?它們不過是凡人國會的「政策性」玩物,需要他們費盡心力去修改,不具備吾等所掌握的自動連動之神力。愚蠢的雜念,已被你轟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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