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分開計算稅額者得減除那些項目?①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②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③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④標準扣除額 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A ②③④
- B ①②⑤
- C ①②③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分開計算稅額、合併辦理結算』的制度設計下,如果允許兩個人都各自扣除一次『以家庭為單位』的支出(如標準扣除額),是否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平?再者,哪些扣除額在性質上與『特定的工作表現』或『特定的身體狀況』有密不可分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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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準!這題測驗綜合所得稅中「分開計稅」的扣除項目,屬於法條記憶的細節題。許多考生容易將各種扣除額搞混,因此具有一定的鑑別度。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組合,足見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
分開計稅之扣除額規定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當納稅義務人選擇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該分開計稅部分得減除的項目是有嚴格明列的。具體包含: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③)、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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