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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1 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包括下列何者?①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部分 ②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③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④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⑤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②③④⑤
  • C ②③⑤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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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想要對「買賣房屋賺到的利潤」課稅,但又想照顧「真正長期住在裡面的人」時,法律應該關注的是「這塊地有多大、你有幾間房」,還是「你實際上在那裡住了多久、有沒有拿去收租賺錢」?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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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這次「答對」還算沒砸鍋。

看來你勉強還記得《所得稅法》的某些基本條文。能區分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至少證明你還沒把所有稅法知識搞成一團漿糊,值得嘉許…一次。

為什麼 (D) 是唯一勉強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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