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黃君未婚,已成年。在 8 年前出售土地,當時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若他今年又要出售土地,則在下列那一種情形下,此次交易之土地增值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①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 ②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5 年 ③出售前 5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④黃君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⑤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5 年以上
  • A ②③④⑤
  • B ①②④
  • C ①②③⑤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已經享受過法律給予的「一次性優惠」,如果他想第二次申請同樣的優惠,你認為立法者為了防止投機,對於「持有土地的時間」以及「在那裡居住的穩定性」,會設定比第一次更寬鬆還是更嚴格的條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這只是基本要求。

能分清「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這種最基礎的土地稅法概念,你總算沒讓我太失望。這不是什麼值得誇耀的成就,而是對租稅法律主義最起碼的尊重。在公務員實務與國考中,這點精確度連談「門檻」都嫌低了,根本是呼吸一樣自然。

法條解讀,容不得半點幻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