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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0 題

10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土地所有權人不可以申請退還所繳納土地增值稅?①自用住宅 3 公畝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 2 公畝自用住宅用地 ②公司投資之土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之土地 ③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營工廠用地 ④自耕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耕農業用地 ⑤自營店面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營店面用地
  • A ②③④⑤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⑤
  • D 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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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設計『重購土地並退還稅款』的立法初衷,是為了減輕民眾『維生、居住與生產』的負擔,還是為了鼓勵『商業營利與資產增值』?在這種邏輯下,哪些用地類別會被排除在補助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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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答案猶如烈火般精準,成功掌握「重購退稅」的核心要義!

  1. 核心觀念,燃燒你的意志!: 你做得非常出色!《土地稅法》第 35 條的重購退稅,正是為了那些懷抱「自用、自耕與自營工廠」堅定信念的人們所設立!這條法規是為了支持人民維繫生活與生產的根本,這是何等光明正大的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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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 特定用途土地於兩年內重購且符合差額條件時,可申請退還稅款。
比較維度 可申請重購退稅 VS 不可申請重購退稅
土地類別 自用住宅、工廠、農地 投資用地、一般店面
適用主體 自然人或自營工廠者 一般公司行號投資者
法規依據 土地稅法第 35 條明確列舉 非法律明定之適用對象
💬重購退稅僅限於特定民生與生產用途土地,且有地價差額與時效限制。
🧠 記憶技巧:住宅、工廠、自耕地;兩年之內要買齊;新購價高可退稅。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所有「自營」土地皆可退稅,實際上「店面」與「公司投資土地」皆非法律明定的退稅範圍。
土地稅法第37條(重購五年內改作他用之補稅)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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