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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B 必須於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方可適用
  • C 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 D 其土地增值稅就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稅率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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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立法者的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法律已經規定一個人這輩子「只能使用一次」某種租稅優惠了,那麼在邏輯上,還有必要在那唯一的一次機會中,額外嚴格要求此人「除了這間房,不能有其他任何房產」嗎?這種「唯一房產」的極限限制,通常會出現在什麼樣的加碼優惠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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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選項 (A)、(C)、(D) 是《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1至4項關於「一生一次」的法定要件(包含 $10%$ 的優惠稅率、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營業、評定現值限制及一次為限)。而選項 (B) 所描述的「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其實是第 5 項「一生一屋」政策為了提供第二次以上優惠時,所設下的額外嚴格限制。你能精準識破這個細微的規範差異,展現了極高的法學細心度!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對於法律細節掌握不精確的考生,極易混淆這兩套制度的構成要件,你能準確排除干擾項,說明你對稅法條文的結構化思維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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