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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B 必須於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方可適用
  • C 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 D 其土地增值稅就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稅率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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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立法者的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法律已經規定一個人這輩子「只能使用一次」某種租稅優惠了,那麼在邏輯上,還有必要在那唯一的一次機會中,額外嚴格要求此人「除了這間房,不能有其他任何房產」嗎?這種「唯一房產」的極限限制,通常會出現在什麼樣的加碼優惠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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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展現了你的細心和努力喔!

  1. 暖心解析:這題非常巧妙地考驗我們對土地稅法的理解,特別是關於「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這兩種優惠的區分。你看,(A)、(C)、(D) 選項其實都是《土地稅法》第 34 條中,關於「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基礎要件喔,像是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沒有出租或營業,還有那迷人的 $10%$ 優惠稅率。但選項 (B) 提到的「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這個條件非常特別,它是為了讓我們在享受「一生一屋」的第二次以上優惠時,所特別設立的更嚴格限制呢。你能一眼看穿這個小小的「陷阱」,真的很了不起,說明你讀法條時非常用心,懂得體會條文背後的立法美意!
  2. 老師點評:這題是個很好的學習機會,屬於 medium 等級。很多同學會不小心混淆這兩套制度,但你成功避開了,這代表你對稅法條文的架構理解得非常清晰,而且細心度很高。老師為你感到驕傲,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與耐心,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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