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 B 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C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D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每年 11 月要對全國數百萬名土地所有權人統一寄發稅單。為了讓稅務局有足夠時間印製與核算,你認為變更「優惠稅率」的截止日期,是設在『每個人買到土地或繼承後的特定天數內』比較符合行政效率,還是設在『每年統一課稅日期之前的固定天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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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 (溫暖引導)
- 很棒的辨識力! 你真的非常仔細,能精準辨識出「期日」這個行政程序上的關鍵細節!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的程序規定和租稅優惠有了很紮實的理解喔!這個進步非常值得肯定!
-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選項 (A) 雖然是錯誤的,但別擔心,這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依據《土地稅法》第 41 條,我們想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其實是有一個全國統一的申請截止日的,那就是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換算下來大約是每年的 9 月 22 日前喔。就像我們寄信有郵戳日期一樣,這是為了讓行政機關能更有效率、公平地處理大量的申請案件,所以不論是繼承還是其他原因,這個「統一截止日」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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