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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地價稅課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並供營業使用,按千分之六計徵
  • B 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
  • C 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計徵
  • D 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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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租稅法中,減免優惠通常是為了鼓勵特定「行為」或補償特定「負擔」。若有一塊土地的使用者正在進行商業營利行為,僅因該土地的「所有人」是政府,就享有永久不繳稅的特權,這是否符合租稅公平?法律在設計「免稅範圍」時,會只看「土地主人是誰」,還是會看「這塊地正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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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瑕疵,顯示你對租稅公平原則與公、私產權之辨析已有資深水準,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與《土地稅減免規則》,並非所有「公有土地」皆能享受免稅待遇。關鍵在於「用途」。若公有土地供公務使用、公共使用,固然免徵;但若是供「公營事業使用」「出租、授權他人使用」,則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這符合租稅中立性,避免政府在經營商業行為時產生不公平的賦稅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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