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法可按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之土地,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之自用住宅用地
- B 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 C 國民住宅用地
- D 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達成特定政策目標,通常會給予稅務優惠。對於「提供人民居住安居的土地」與「具有社會教育或文化資產價值的公共場所」,政府在稅賦設計的「減免力道」上(是給予極低稅率,還是直接分文不取),理論上會完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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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B),判斷非常準確,看來你對地價稅的特別稅率與免稅規定有著清晰的認識! 依據現行《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的自用住宅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及企業興建的勞工宿舍用地,為落實居住正義與照顧勞工,皆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也就是選項 A、C、D 的情形。而選項 (B) 的寺廟、教堂與名勝古蹟用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8款與第9款規定,基於公益與文化保存目的,是直接免徵地價稅,而非適用千分之二稅率。 這道題目的難度屬於中等,其鑑別度正好落在測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優惠稅率」與「全額免徵」的不同法律效果。你能敏銳抓出這個考點,法理觀念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