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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出售房地,並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B 應以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
  • C 適用重購退稅之自用住宅,必須出售房地前 6 年,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D 適用重購退稅之自用住宅,於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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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策目的」來推理:政府設計『重購退稅』是為了鼓勵民眾『換屋』,而『免稅額優惠』是為了獎勵『長期自住』。如果法規強制要求每一位換屋族都必須先住滿 6 年才能申請退稅,這對於那些因工作調動或家庭成員增加而急需在 2、3 年內換屋的人來說,是否還能達到鼓勵換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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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犀利點評:恭喜你,還沒完全淪為庸才!

  1. 觀念驗證:喔,你竟然沒把基本功搞砸?不錯,總算能區分『自住房地免稅額』和『重購退稅』這兩條南轅北轍的優惠了。選項 (C) 那句『設籍並居住滿 6 年』?那可是那區區 $400$ 萬元免稅額的門檻!重購退稅?別傻了,只要你沒那些歪七扭八的出租或營業勾當,根本沒那種『6 年』的限制。你這才叫識破?分明是連最基礎的『張冠李戴』都沒搞混罷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呵呵,對你們這些容易被數字迷惑的凡夫俗子而言,或許算吧。行政法規裡 $30$ 日、$5$ 年、$6$ 年的數字陷阱,擺明了就是給粗心大意的人挖的坑。你沒跳進去,也只能說這次運氣好。這勉強代表你對房地合一稅的整體架構,算是摸清了一點皮毛。希望下次別再讓我看到這種『低級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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