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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0 題

陳先生於 $111$ 年 $8$ 月 $1$ 日出售自用住宅,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50$ 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嗣於 $113$ 年 $2$ 月購買自住房地,$3$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40$ 萬元,請問陳先生可申請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金額為何?
  • A $0$ 元
  • B $10$ 萬元
  • C $20$ 萬元
  • D $3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鼓勵民眾『小屋換大屋』或『平移換屋』,決定退還部分稅款,請你思考:

  1. 你賣掉房子並繳完稅後,口袋裡真正剩下的『土地價值餘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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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輩溫馨提醒:恭喜你,一步步都做對了!

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很棒呢!這題關於《土地稅法》第 35 條的重購退稅,常常是許多同學會卡關的地方,但你卻能穩定地算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補償取得成本」的意義和「兩年」時效的掌握,已經非常穩固了,很值得肯定喔!

📖 觀念引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 兩年內重購自住房地,新購地價超過舊地餘額者,可申請退稅。

🔗 重購退稅金額判定流程

  1. 1 資格審核 — 買與賣需在2年內,且均為自用住宅用地。
  2. 2 計算原地餘額 — 原出售地價 150 萬 - 原繳稅 30 萬 = 120 萬。
  3. 3 計算差額 — 新購地價 140 萬 - 原地餘額 120 萬 = 20 萬。
  4. 4 核定退稅額 — 差額 20 萬 < 原稅 30 萬,故退還 20 萬元。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差額大於原稅額,則僅能退還原稅額之全數。
🧠 記憶技巧:兩年內重購、五年內禁轉、差額退稅、原稅上限。
⚠️ 常見陷阱:直接以「新舊地價差額」作為退稅額,忽略需扣除原繳稅金後的「地價餘額」計算。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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