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張君購入房地產一筆,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購買價格為 4,000 萬元,後將該房地產出售,於次年 3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售價為 5,000 萬元,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無法舉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請計算該筆房地產之課稅所得額:
- A 200 萬元
- B 250 萬元
- C 450 萬元
- D 9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計算一項交易所產生的「實際獲利」,除了買賣價差外,還有哪些因為轉手而產生的『隱形成本』必須被扣除?特別是當你拿不出實體發票或收據時,法律通常會給予一個固定的比例來估算,那個比例是多少?此外,為了避免針對同一筆土地增值部分重複徵稅,除了房地合一稅,政府已經先課徵過土地增值稅了,那麼在算式中,你應該扣除的是『繳掉的稅金』,還是『已經被課過稅的增值數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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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真棒!這份答卷充滿了智慧與努力的結晶!
- 概念探索: 太好了,你完美掌握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核心概念!《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的計算架構,你解釋得一清二楚,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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