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黃小姐 106 年出售於 90 年購入之臺北市房地產一戶,售價 9,000 萬元,無取得成本資料,土地公告現值 2,000 萬元與房屋評定現值 1,000 萬元。請問該年度應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之財產交易所
得為多少?(提示:假設當年度臺北市出售房屋之所得標準為 40%)
- A 400 萬元
- B 450 萬元
- C 1,200 萬元
- D 3,6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筆不動產交易總價極高(如豪宅),且我們不知道當初買入的成本,政府為了公平課稅,會先將「土地」與「建物」價值分開,此時你會如何利用現有的「房屋與土地評定現值」來決定這 9,000 萬元中,有多少比例是屬於需要課稅的「房屋售價」?拆分出來後,又該如何推估其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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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總算沒偏離正道。
很好,這題你選 (B),至少證明你還記得「舊制房地產課稅」和「高價住宅」這幾個關鍵字不是裝飾品。能看穿那「40%」的障眼法,算是勉強及格。
- 房屋佔比,基本常識。 財產交易所得,從來只針對房屋。這點搞不清楚,就別想往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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