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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甲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民國 107 年 7 月出售民國 106 年 12 月買入,持有期間未滿一年的房地一戶,若該房地買進成本為 2,600 萬元,出售價格為 2,500 萬元,土地漲價總額為 100 萬元,未能提示其他成本費用,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公司出售持有未滿一年的房地,若有獲利則應適用百分之四十五的稅率
  • B 甲公司可以將房地交易損失 100 萬元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中
  • C 不管有無應納稅額,甲公司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D 甲公司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算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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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試著計算一下,這筆房地的賣出價格減去買進成本後,這筆交易是「獲利」還是「虧損」了多少錢?接著請回想一下,稅法對於「境內營利事業」與「一般個人」的房地交易損益,在結算申報的方式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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