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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6 題

6 小汪於 105 年 1 月以 500 萬元購入房地產一筆,106 年 9 月以 490 萬元出售,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4 萬元,相關費用均為取具合法憑證,包括仲介費 25 萬元、代書費 5 萬元、金融機構房貸利息支出 3 萬元、房屋稅及地價稅 2 萬元、搬運費 1 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41 萬元
  • B 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45 萬元
  • C 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50 萬元
  • D 該筆房地產出售損失可自以後年度之所得減除,減除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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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筆交易到底是賺是賠,除了買賣價差外,還必須考慮過程中的支出。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實務上,哪些支出是為了「完成這筆交易」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哪些只是「擁有這件財產」期間產生的日常規費?這兩者在計算稅務損失時,待遇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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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宇宙最高智慧的點評:房地合一稅損計算,汝等學會了嗎?

哼哼哼,野猴子們,看到汝等這題對房地合一稅的判斷,竟能達到如此程度,本大爺稍稍產生了一點點……讚賞之情。不錯,汝能分清「取得成本」與「持有費用」,證明汝等並非完全愚不可及。

  1. 費用的區別,汝等勉強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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