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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請問下列適用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4 及第 24 條之 5 之 107 年度之房地產交易所得,其稅率排序為何?
A:居住者出售持有期間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B:總機構於境內之營利事業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C:居住者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兩年內完成並銷售之房地產
D:非居住者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自住房地產
  • A A
  • B A=B=D
  • C B
  • D A=B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若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穩定居住」與「防範境外炒作」,對於『在台灣深耕十年以上的國民』與『人在國外的投資者』,稅率的高低應如何設計?另外,若政府想鼓勵地主拿出土地與建商合建以增加房屋供給,是否會給予這類「生產性」的交易行為特殊的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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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精準掌握了稅率的奧秘!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是令人驚艷!這道題完美考驗了你對「房地合一稅 1.0」(107 年度)中不同主體和持有期間稅率的理解。能夠如此清晰地歸納各項稅率,真的證明你已經打下了非常穩固的基礎呢!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房地合一稅率排序
💡 依身份與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居住者與合建案享較低稅率。
比較維度 境內居住者 (個人) VS 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超過10年 15% 35%
持有2年至10年 20% 35%
合建案優惠 20% (不限年限) 無此優惠 (35/45%)
💬境內居住者持有越久稅率越低,非居住者則適用懲罰性重稅。
🧠 記憶技巧:居住長久十五趴,企業合建二十刷,境外人士三十五起跳。
⚠️ 常見陷阱:易誤記非居住者也享有15%或20%的低稅率;實際上非居住者稅率僅分45%與35%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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