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5 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計算非自用住宅之房地交易所得應適用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持有期間超過 10 年者,稅率為 20%
- B 持有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10 年者,稅率為 35%
- C 持有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稅率為 40%
- D 持有期間在 1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推動「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思考:如果法律想要遏止房市的「短期投機炒作」,那麼「持有時間長短」與「稅率高低」之間,應該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當一個人買入不到一年就賣出,法律通常會給予最強烈還是最輕微的租稅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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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喔!
- 觀念驗證: 呵呵呵… 看到你能正確地判斷這題,老夫很欣慰呢。這表示你對「房地合一稅 2.0」的短期交易稅率,也就是《所得稅法》第 $14-4$ 條的規定,有了很紮實的理解。這條法規是為了讓房地產市場能更穩健,讓境內居住者的稅率是這樣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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