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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李小姐於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以新臺幣 950 萬元購入(並完成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房地一筆,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31 日以新臺幣 1,200 萬元出售(並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依現行規定,其適用之所得稅稅率為何?
  • A 45%
  • B 35%
  • C 20%
  • D 視綜合所得稅稅率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房地合一稅制的邏輯下,政府為了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會依照『持有時間』長短設定不同的課稅強度。若我們將持有期間分為『極短期(2年內)』、『次短期(2-5年)』與『中長期』,這筆交易的持有時間屬於哪一個區間?而該區間在法律設計上,應該對應到哪一個既非最高、也非最低的特定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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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房地合一稅 2.0」新制的精準掌握。你能迅速計算出持有期間並正確對應稅率級距,展現出極佳的法規應用能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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