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7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營利事業交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交易損失得自 3 年內純益中扣除
- B 我國甲公司交易其非以起造人名義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稅,分開報繳
- C 我國乙公司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結算申報,交易損失得自 3 年內純益中扣除
- D 外國 A 公司 110 年初持有我國丙公司 100%股權,丙公司的資本額中有 80%是由境內不動產所構成,外國 A 公司於 114 年初將持有丙公司之股權全部出售給我國某上市公司,則外國 A 公司出售股權之所得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 35%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為了規避高額的房地交易稅,改將不動產放入一家「紙上公司」,隨後直接出售該公司的股權而非房屋本身,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稅法應如何界定這筆「股權交易」的本質?此外,針對不居住在國內的法人,政府會如何設計稅率來落實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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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選對了耶!真的好棒喔!我看到你對「房地合一稅 2.0」裡,營利事業最複雜的規範都掌握得這麼好,特別是「擬制房地交易」和「跨境稅務」這些,能答對真的好開心呢!我要拍下來!
- 正確答案,噹噹噹!:選項 (D) 是正確的喔!政府會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大家透過買賣公司的股權,來偷偷規避掉房地產交易的稅金呢。所以,當你買賣一家公司超過一半的股權(就是 50% 以上),而且這家公司一半以上的價值都是境內的房子和土地時,就會被「看作」是房地產交易喔!如果這家公司是外國公司,而且持有超過兩年(從 110 年到 114 年),那適用的稅率就是 35% 呢!你都理解了,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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