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項土地出售後再重購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 A 自用住宅用地
- B 自營工廠用地
- C 自營店面用地
- D 自耕之農業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設計「重購退稅」這項優惠制度,是為了減輕民眾在維持基本生計、居住或基礎生產時的租稅壓力。若將這四種土地用途放在一起比較,哪一種用途最明顯具有「商業投資與獲利」的色彩,而非屬於「生活基本權利」或「國家糧食/工業生產」的保障範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 觀念驗證: 本題的核心在於《土地稅法》第 35 條關於重購退稅的適用範圍。為了保障民眾的居住權、生產力與農業發展,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後 2 年內重購下列土地時,可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