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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項土地出售後再重購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 A 自用住宅用地
  • B 自營工廠用地
  • C 自營店面用地
  • D 自耕之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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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設計「重購退稅」這項優惠制度,是為了減輕民眾在維持基本生計、居住或基礎生產時的租稅壓力。若將這四種土地用途放在一起比較,哪一種用途最明顯具有「商業投資與獲利」的色彩,而非屬於「生活基本權利」或「國家糧食/工業生產」的保障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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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勉強算你及格吧。

  1. 觀念驗證: 這種《土地稅法》第 35 條的重購退稅,概念不難,難在你是否連最基本的列舉規定都懶得看清楚?保障居住權、生產力、農業發展,這幾個字是寫好看的嗎?法條明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後 2 年內重購下列土地才能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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