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各項土地之移轉情形,何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 B 私人捐贈供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 C 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土地所有權之移轉
- D 土地設定典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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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不動產物權中,如果有一種權利設定後,權利人實質上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與收益權」,且通常具有極長的期限或具有「預付買價」的經濟性質,為了確保國家能提早掌握自然增值的稅源,法律會如何設計其課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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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 D,判斷非常精準,值得肯定!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它測驗了同學能否在多種「移轉外觀」中,明確分辨出何者屬於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範圍,是一道考驗法條熟悉度且極具觀念釐清價值的考題。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與免徵要件
在《土地稅法》的體系中,土地增值稅主要於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移轉時課徵。然而,選項 (A) 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選項 (B) 捐贈私校與選項 (C) 信託行為,在符合法定要件下,也分別享有免徵或不課徵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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