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情形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 B 民眾將私有土地贈與給各縣市政府
- C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設定典權時
- D 土地被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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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土地增值稅「漲價歸公」的核心精神:當土地權利發生變動時,若該變動伴隨著經濟利益的實質實現,且不具備「公共利益」或「自然生命終結」等法定免稅理由,政府是否就應課稅?請試著辨析,哪一種行為在經濟實質上最接近「將土地收益預先取回」的獲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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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時機。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明文規定:「土地增值稅之徵收,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行之。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徵土地增值稅。」由此可知,當土地設定典權時,依法即符合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故選項C「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設定典權時」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為正確答案。同時,依據該法條但書明確指出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因此選項A之情形依法無須課徵而應予排除。綜合上述法定要件,本題正解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