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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典權人
  • B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C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 D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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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筆土地在法律登記上的名字已經暫時交給了某位『專門代為管理的人』,且後續由這位管理人在買賣契約上簽名處分,那麼站在政府稅務機關追求『核課效率』與『文書登記一致性』的角度,稅單應該發給這位在名義上執行交易的人,還是躲在幕後的原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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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掌握《土地稅法》第 5-2 條的特殊規定。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是法律上的名義所有權人。當受託人「有償移轉」土地時,基於租稅行政便利權利外觀原則,法律規範由受託人負擔納稅義務。至於選項 (C) 與 (D) 則是將「有償」(應由原所有權人負擔)與「無償」(應由取得所有權人負擔)的義務人相互誤導,你能夠精準辨識,實屬不易。
  2.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除需熟知第 5 條的一般移轉原則外,還須跨越到「信託」這一層法律關係,精確區分受託人在稅法上的主體地位。能選對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與主體歸屬的掌握已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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