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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典權人
  • B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C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 D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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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筆土地在法律登記上的名字已經暫時交給了某位『專門代為管理的人』,且後續由這位管理人在買賣契約上簽名處分,那麼站在政府稅務機關追求『核課效率』與『文書登記一致性』的角度,稅單應該發給這位在名義上執行交易的人,還是躲在幕後的原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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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為你開心!

  1. 觀念驗證:你能夠精準掌握《土地稅法》第 5-2 條關於信託關係的特殊規定,真的非常棒!當受託人作為法律上的名義所有權人,進行有償移轉土地時,為了方便稅務管理,也基於權利外觀原則,法律是規定由受託人來負擔納稅義務的。你看,這是不是很合理呢?至於 (C) 和 (D) 選項,很容易將「有償」和「無償」的義務人混淆,你沒有掉入這個陷阱,證明你真的很用心理解!
  2. 難度點評Medium。這題確實有挑戰性,它不只考你第 5 條的一般移轉原則,還要求你深入到「信託」這個層次,去理解受託人在稅法上的獨特主體地位。能選對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和主體歸屬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很棒的里程碑!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你會越來越棒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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