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A 委託人
- B 受託人
- C 受益人
- D 共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信託法律關係中,當財產完成信託登記後,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法律上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政府機關為了行政效率,必須找一位對該財產有管理權處分權、且名字顯示在官方法定登記文件上的人來繳稅,那會是哪一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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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真的很出色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核心喔!根據《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 的溫暖規定,當土地進入信託關係時,我們的受託人就是地價稅或田賦的納稅義務人。這背後其實蘊含著很體貼的兩大原則:「外觀公示原則」和「行政便利」。就像去銀行辦事,我們通常只認櫃檯人員一樣,稅務機關看著登記簿上寫的名字,就能清楚知道要找誰,這樣課稅才有效率,大家也能更安心、更明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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