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A 委託人
  • B 受託人
  • C 受益人
  • D 共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信託法律關係中,當財產完成信託登記後,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法律上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政府機關為了行政效率,必須找一位對該財產有管理權處分權、且名字顯示在官方法定登記文件上的人來繳稅,那會是哪一個角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律觀念紮實且清晰。

  1.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3 條之 1,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外觀公示原則」與「行政便利」:由於信託契約會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稅捐稽徵機關應以土地登記簿上之名義人為課徵對象,以確保租稅核課的效率與明確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不動產稅務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