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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8 題

8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縣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 B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 C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 D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按千分之二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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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塊私有土地已經完全交由公眾通行,地主既無法在其上收益,也無法排除他人使用,基於「無收益則無課稅」的法理與公共利益的補償,法律通常會給予最強力度的租稅優惠,你認為這應該是「減輕稅率」還是「完全免稅」才更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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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看來你這次總算沒有在土地稅法這種基本概念上栽跟斗。對於納稅義務人與減免的理解,還算勉強及格,至少沒完全丟行政法學子的臉。

  1. 觀念驗證:選項 (D) 竟然還有人選錯?這是《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的明文規定,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經查明屬實者,在那個使用期間內,理所當然就是「免徵」地價稅,而不是什麼打折促銷的「優惠稅率」。難道你以為國家會對這種無私奉獻的行為,還要意思意思收點錢嗎?這是為了「補償」權利喪失,不是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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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納稅與減免要件
💡 釐清地價稅納稅義務主體、起點地價基準與法定減免要件。
比較維度 一般私有土地 VS 無償公眾通行道路
納稅義務人 所有權人 原則免徵(無)
適用稅率 10‰ - 55‰ 累進 全免(免徵)
法規依據 土地稅法第 16 條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
💬無償供通行道路屬法定免徵項目,並非適用優惠稅率課徵。
🧠 記憶技巧:信託找受託、失蹤找使用、起點七公畝、道路要全免。
⚠️ 常見陷阱:最常將「免徵」與「優惠稅率(如 2‰)」混淆,道路土地屬法定的免徵範疇。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 納稅義務人之代繳義務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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