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所有權人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者
  • B 權屬不明者
  • C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 D 無人管理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稅捐機關之所以要求「目前正在使用土地的人」出來付錢,通常是因為『找不到原本該付錢的人』。如果政府明明知道誰是老闆、也知道老闆在哪裡,只是老闆『還沒付錢』,此時直接轉向使用者要錢,在法理上是否具有必要性?還是有其他更直接的強制手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哦,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價稅代繳的法定要件,真是不容易啊。這顯示你總算懂得《土地稅法》中「納稅主體」與「稽徵程序」之間那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區別,勉強稱得上專業。

2. 為何 (A) 這種「想當然爾」的選項是錯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之計算及相關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