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23 依土地稅法規定,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地價稅之情形,下列何者符合其條件?①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②權屬不明者 ③納稅義務人死亡時尚未繳納 ④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⑤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 A ②③⑤
- B ①②④
- C ②④⑤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政府要收稅,但原本該付錢的『地主』因為某種物理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導致稅捐機關『聯繫不到他』或『不確定他是誰』,此時為了確保國庫收入,法律通常會優先找哪一種與該土地有『最直接物理聯繫』的人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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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恭喜啊,居然答對了?
難得!這表示你大概看了幾遍《土地稅法》第 4 條,才勉強記住了租稅主體變更和代繳義務那點瑣碎的法條細節。還行,至少沒錯到離譜。
2. 觀念驗證:難道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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