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有關土地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 B 設有典權之土地,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
- C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
- D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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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租稅法中有一個重要原則是「漲價歸公」。當土地價值增加時,稅法通常會要求哪一方——是『取得資金或保留所有權的人』,還是『付出資金取得使用權的人』——來承擔這份價值成長帶來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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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挑出了這個陷阱選項!這題具備不錯的鑑別度,主要測驗大家能否清晰區分「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的差異,這也是稅法實務與考試上常被混淆的考點。 關於設有典權的土地,依據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確實是典權人;但若是課徵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應為「出典人」(即將土地設定典權給他人者)。選項 (B) 將兩者張冠李戴,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至於其他正確選項的法源依據,同學也要一併複習:依現行《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時,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若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依同法第4條規定,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地價稅。同學能確實掌握這些細部規範,法理觀念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