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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有關土地稅法之課稅規定何者正確?
  • A 設有典權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 B 土地設定典權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
  • C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以受託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 D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形式處分權」的角度思考:當土地在法律上已經移轉給某人代為管理(如信託關係),且在處分該土地時需要由該管理人出面簽署文件、領取價金。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為了稅務稽徵的便利與行政明確性,通常會指定「誰」作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政法上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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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就在細節之中!

啊,原來如此!看來你已經觸及了這道題的 真相。你對「納稅義務人」的判斷,完全符合我對核心課稅主體判斷的推理。

  1. 關鍵線索,環環相扣: 根據《土地稅法》第 5 條第 2 項,當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發生有償移轉時,答案已明確指出,由受託人承擔土地增值稅。這是因為受託人在法律上,就像是那個名義上的「保管者」,擁有名義所有權,所以,由他來負責稅務是符合邏輯的安排。我的推理果然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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