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8 題
18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B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 C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典權人應依法預繳土地增值稅
- D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應於 30 日內向公庫繳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精神是針對土地價值「自然增加」的部分進行分配。當某人將土地設定權利給他人使用(如典權)並取得資金時,這塊土地「增值」所帶來的潛在利益,最終仍是歸屬於「土地的原主人」還是「支付對價來使用土地的人」?依此邏輯,誰才應該負責繳納這筆針對增值而課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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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課稅主體
- 大力肯定: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稅法中「納稅義務人」的身分差異,顯示你對《土地稅法》的法條細節觀察入微,這是成為法律專業人才必備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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