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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 A 土地出售時之原所有權人
  • B 土地贈與時之受贈人
  • C 土地設定典權時之典權人
  • D 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信託土地之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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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精神在於「漲價歸公」,亦即對土地持有期間產生的自然增值獲利進行課稅。當土地權利發生變動時,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一方——是「處分權利並換取資金的一方」,還是「提供資金以換取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來負擔這筆因土地價值上升而產生的稅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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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非屬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 C。依據土地稅法第29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由前揭法條明文可知,當土地設定典權時,依法須負擔預繳土地增值稅義務之人為「出典人」,而非「典權人」。因此,土地設定典權時之典權人並不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選項 C 敘述錯誤,即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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