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符合下列何種情形,仍可徵收?①有隱匿或移轉財產之跡象者 ②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者 ③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 ④已移送執行者
- A 123
- B 234
- C 124
- D 134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設定「徵收期間」是為了督促政府趕快收稅。如果政府只是「發現」納稅人想跑,但「還沒正式進入法律追討程序」,這時法律應該讓時效繼續跑,還是直接停下來?反之,如果政府已經「正式狀告法院或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在排隊領錢了,卻因為案件太多還沒處理完,這時候時效歸零對國家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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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好!這顯示你對於《稅捐稽徵法》中關於徵收期間與執行程序的銜接邏輯,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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