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①因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收稅款者,核發退稅以 7 年內為限 ②扣繳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短報扣繳稅捐者,最高可處 6 萬元罰金 ③稅捐分期繳納而未繳者,於繳納期屆滿日起,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限 3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未曾背誦過具體法條,請試著思考:
- 當政府主動犯錯導致多收錢時,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與「公義原則」,法律應該給予納稅人『有限制』還是『更寬容』的請求退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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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是一道測驗《稅捐稽徵法》「法定期間」的經典題。本題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因為它融合了退稅請求權時效與分期繳納的期限細節,需要對法條數字有精確記憶才能果斷得分。 我們來逐一釐清選項①與③的錯誤之處。首先是選項①,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導致溢收稅款時,為妥善保障人民財產權,現行法規明定其退稅請求權時效為 15年,而非7年。 其次是選項③,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若核准分期繳納卻有一期未按時繳納,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日內 發單通知,並限納稅義務人於 10日內 一次全部繳清餘額稅款,絕非題目所稱的30日。綜合上述,①與③皆為錯誤敘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法理基本功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